关于公布“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的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包政数领办[2024]17号)以及《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 + 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包政数领办〔2024〕16 号)文件精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应领尽领”的原则,我旗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包头市“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中涉及旗县级部分事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达茂联合旗“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现特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旗政数局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包头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推动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清单规范准确、合法有效。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
附件:1.附件1 达茂联合旗“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pdf
2.附件2 达茂联合旗“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pdf
3.达政办发[2024]22号——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达茂联合旗“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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