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旗委和旗政府同意,现将《达茂联合旗2025年“草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达茂联合旗2025年“草票”试点实施方案
2024年12月6日,我旗举行了“草票”签约暨发行仪式,标志着“草票”制度试点落地生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扩大“草票”首发经济效益,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瓶颈,更好实现草原资源从资产到资本的有效转化,实现大草原增草增绿、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增信。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内容
(一)A类“草票”。选取达尔汗苏木4户牧民16070.4亩草场作为“草票”制度试点区域。技术支持单位根据《草原生态价值评估技术规范》(LY/T 3321-2022)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试点区域草原资源调查与评估,包括草原面积、草地产量、质量等级、牲畜基本情况、地上棚圈舍、农机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草场健康评价等,测算全年的产出值和纯收入。国有公司制定合作经营方案,向农牧民发放“草票”(电子版),实现科学化、规模化经营。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旗域相关企业碳排放情况的摸底,引导超排企业购买“草票”进行碳减排量交易,农牧局和林草局等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支持方案。
实施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林草局、工信和科技局、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达茂分局、达尔汗苏木人民政府、内蒙古铭晟能源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25年4月
(二)B类“草票”。一是由技术支持单位对“草票”试点草原生态价值和区域碳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测算草原亩均碳汇量及生态价值,建立基于“草票”的绿色金融机制与碳汇等生态产品相结合的机制。通过国家碳登记中心取得权威认证后,在包头市碳汇平台开展认汇交易或对购买“草票”的企业抵消碳排放量,办理产品绿证。二是通过基金模式实现“草票”价值。通过专业管理和分散投资,投资者通过基金间接持有“草票”,享受其增值和收益。
实施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林草局、内蒙古铭晟能源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
(三)发挥“草票”首发效应。制作“草票”文创产品,推进“草票+”的绿色农畜产品的销售活动。
实施单位:文旅局、达尔汗苏木人民政府、内蒙古铭晟能源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25年底
(四)推出“草票”金融产品。工商银行创新推出“工银兴农贷·达茂草票贷”等普惠金融产品,为牧民提供1年期100万元以内的“草票”信用抵押贷款。探索开发“草票”发行的保险业务,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实施单位:林草局、工商银行达茂支行、内蒙古铭晟能源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25年底
(五)实施“草票”定点交易机制。利用包头市碳汇平台,提供“草票”交易、流转、质押等定点交易机制,引导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认购,打通“草票”市场化交易路径,拓宽草原经营方式。
实施单位:林草局
完成时间:2026年底
(六)“草票”展厅。在达尔汗苏木建设“草票”展厅,将“草票”发行的背景意义、生态价值、发展历程、公益成效等向社会呈现。
实施单位:林草局、达尔汗苏木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部署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前期调研与方案制定工作,确定试点主体,完成“草票”价值核算、“草票”设计、交易平台搭建规划等。组织相关培训考察与宣传活动。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6年12月)
确定首批“草票”发放对象与配额并发放。建立试点草场经营方案和“草票”发行与交易制度,“草票”交易平台上线试运行,开展首批交易试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12月)
全面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数据与资料,对“草票”试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编写试点工作成果报告,为后续“草票”推广工作提供依据与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草票”试点工作系统推进,需构建“组织—资金—技术”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组织保障方面,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草票”办),负责“草票”制度设计、问题协调、进展调度及宣传推广等工作,形成跨部门协同机制;资金保障方面,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资金、创新“草原资源+生态修复+金融产品”投融资模式,引导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争取“草票”试点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草票”发行、交易平台建设及监管体系搭建;技术保障方面,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内蒙古林草监测规划院相关单位组建专家团队,开展“草票”标准制定、难点攻关及成果转化,通过跨学科合作提供全流程技术咨询与方案优化,确保试点科学性和可推广性。
附件:达茂联合旗推进“草票”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茂联合旗推进“草票”制度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黄 龙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 党晓宏 旗委常委、副旗长
成 员: 徐秀成 旗政府办主任
王世博 旗政府办副主任
吕志刚 旗林草局党组书记
张振军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奇峰 旗财政局局长
金丽萍 旗农牧局局长
杜金锁 旗水务局局长
韩立新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杨老好 市生态环境局达茂分局局长
李 杨 旗文旅局局长
王 波 旗司法局局长
斯琴图雅 达尔汗苏木党委书记
石 岩 百灵庙镇镇长
林 菁 巴音敖包苏木苏木达
塔 娜 巴音花镇镇长
巴音达来 满都拉镇镇长
白力嘎 查干哈达苏木苏木达
杭 盖 希拉穆仁镇镇长
贾智源 内蒙古铭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银 磊 中国工商银行达茂旗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志刚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林草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草票”理论、实践研究,编制宣传手册及专题宣传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草票”的监制。
财政部门负责“草票”资金使用的监管指导。做到专账专管、存款专用、封闭运行的保障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草原权属认定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相关政策支持。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试点区域工矿企业碳排放情况的摸底和监测工作,引导鼓励超排企业购买“草票”。
工信部门负责提供试点区域工矿企业名录,配合完成碳排放情况的摸底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试点区域工矿企业用水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摸底和监测工作,加大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政策支持力度。
农牧部门负责加大试点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政策支持力度,监管“草票”收益在草原畜牧业发展方面的使用情况。
文旅部门负责引导企业开发有特色的草原旅游项目、推出“草票”文创产品。
苏木乡镇负责“草票”试点区域草原流转、入股等工作,搭建发行单位与嘎查、牧民之间的合作洽谈渠道,主导推动“草票”制度试点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国企负责制定试点区域“草票”发行方案,“草票”发行、试点草场的生产经营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兑现“草票”收益,配合做好“草票”宣传、培训等工作。
银行部门负责为“草票”的流通提供抵押、贷款、变现等金融服务。
政策解读:关于《达茂旗2025年“草票”试点 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