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文时间:2025-03-31 15:29
来源:达茂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卫医罚[2025]004号 涉嫌张金宏在达茂旗百灵庙镇呼恒乌拉街未取得任何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张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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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达茂旗卫健委2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张金宏在达茂旗百灵庙镇呼恒乌拉街(新苑华庭)7号楼二单元1楼西户为一位居民手指采血后在CT显微镜下分析血液、血脂等问题,经询问该从业人员张金宏未取得任何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 1.没收医疗器械;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又鉴于该从业人员只为1名居民手指微量采血(微创)并积极配合卫健委调查,主动交代卫健委未发现的问题,属于可减轻处罚行为,因此责令该从业人员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医疗器械。 已经履行
2025年3月31日
达茂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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