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百灵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5-03-28 11:00
来源:达茂旗百灵庙镇人民政府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关简介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明确和维护机构信息,并及时更新发布 | |
| 结构设置、职责及负责人 | 机关职能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及职责及负责人姓名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年度报告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编制发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 算、决算 | 财政预算 | 部门年度预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行政法规 | 收到预 算、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财务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 财政决算 | 部门年度决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
| 权责清单 |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政务服务公开事项 | 事项名称、办事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
√ | 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村 | 及时更新发布 | |
| 社会救助等法定公开事项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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