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巴音花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5-03-28 10:50
来源:达茂旗巴音花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

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政务公开

 

 

机构信息

 

领导简介

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达茂旗巴音花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及时更新发布

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达茂旗巴音花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及时更新发布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达茂旗巴音花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及时更新发布

权责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达茂旗巴音花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按照法律、法规的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包头市、达茂旗行政权力下放等情况,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

财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

年度预算、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仗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达茂旗巴音花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编制发布政府预算、决算信息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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