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438
成文日期:
2024-11-0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达残字〔2024〕15号
发文机关: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达茂联合旗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11-08 16:42:13
来源: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巴润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旗 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认证工作,推动 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 的《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后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 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审核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达茂联合旗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8日




政府文件全真版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