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制定《达茂联合旗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04-24 21:45
来源:达茂联合旗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旗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主责主业管理,推动国企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主责主业管理的意见》和《包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包国资发〔2024〕100号),结合我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起草制定我旗管理办法。于116 日经苏旗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达茂联合旗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对此次我旗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旗属国有企业的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并根据主责确定主业和拟培育主业。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起草依据、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核定标准。主要是根据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及相关组建方案、整合重组方案等,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能等确定。对主业名称、主业目录、企业名录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配套管理,对核定主业的标准、拟培育主业范围、主业数量、拟培育主业的内涵和范围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第三章核定程序。主要是对国企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程序核定、申报材料等进行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此章主要是对旗委、旗政府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或企业经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国企主责主业的流程进行细化规范;明确旗国资委对国企主责主业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价等事中事后管理的监管职责。

第五章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国企主责主业管理中存在问题,国企在主责主业管理中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 再次发生同类问题,国企违反本办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责主业管理职责,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等规定。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有主责主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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