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水务局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序列,达茂联合旗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大调水工程和特定情况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城镇供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提出达茂联合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负责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用水监测,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计划用水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旗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验收。负责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旗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达茂旗水利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达茂联合旗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化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向更加注重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达茂联合旗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相关工作。
(二)业务股。组织编制全旗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权限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稽查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苏木乡镇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在特殊情况下实施水库应急泄流方案;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三)水政股。负责执行有关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水行政许可工作。按权限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旗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旗水权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城镇供水规划,调配、调度城镇供水水源和水量。负责监督管理城镇供水系统运行工作,监督管理城镇供水企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水行业标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四)河湖股。承担达茂联合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全旗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道)、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市民大厅西100米处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文俊
联系电话:0472-84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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