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发文时间:2024-02-19 16:55
来源:达茂旗农牧局

达茂旗农牧局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农村牧区建设和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牧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牧民人才培养和评价、农牧业行政执法、落实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任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农村牧区文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负责农牧民承包地、农村牧区宅基地、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负责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类、奶业、饲料饲草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开展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和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森林草场种子种苗执法等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以及畜禽、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拟定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协同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落实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生产加工许可。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六)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七)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参与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各项工作,加快发展精品现代农牧业。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度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推动乡村牧区产业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三)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链条升级,实现农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

(四)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畜产品发展,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旗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旗农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政务、日常事务、财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文印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对外接待、来信来访、机关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群团、老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农业股。执行国家农业政策、法规,研究贯彻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农财补贴的建议;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项目编制、申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承担涉农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调查论证、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种子、农药、植物检疫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旗森林、草原及草场种子种苗执法工作;承担全系统普法、农业法规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抽样调查、农情网点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及实施;编制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指导全旗农民教育、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担农牧业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优质粮油生产、农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运用信息化、电子化方式实现农畜产品全程追踪管理;负责推广我旗农畜产品及品牌形象的塑造、传播和维护,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展示、演示;负责全旗农业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收集和分析相关农业技术相关信息,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为推广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宣传报道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果应用及转化成效,不断优化推广策略和方法,提高推广效果;审核本股业务范围内各单位职能目标任务,草拟本股室业务性、综合性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牧业股。负责编制全旗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牧区经济组织建设、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畜牧业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旗畜牧业生产、畜牧“种子工程”、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引进、调出、培育和推广工作;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指导饲草料生产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饲草料科技创新与推广,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畜牧业实用技术的推广,负责畜牧业宣传工作、信息收集和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工作;做好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信息服务;审核本股业务范围内各单位职能目标任务,草拟本股室业务性、综合性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村振兴股。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乡村振兴政策;负责农村牧区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帮扶工作,组织和协调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广和总结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方案,配合做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经济分析、财务报表与档案、财务审计等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开展京蒙协作、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产业帮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乡村振兴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农村牧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防疫等农牧业持续发展,指导乡村用好集体资产等;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水产、兽医防疫、水利技术推广等;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研究和制定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农牧民增收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审核本股业务范围内各单位职能目标任务,草拟本股室业务性、综合性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股。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参与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资金审计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承担农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牧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减轻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农村牧区经济情况统计,农畜产品及成本、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以及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负责农业机械推广、质量监测、鉴定、监督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承担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协助农牧民整合当地资源,优化种植、养殖结构,提高种植、养殖效率和质量;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为农牧民提供科学种植、养殖技术支持和指导,包括品种选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提出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旗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负责不断探索新的社会化服务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拓宽服务渠道和覆盖面;同时注重创新思维和跨界合作,推动服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审核本股业务范围内各单位职能目标任务,草拟本股室业务性、综合性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农牧业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金丽萍

联系电话:0472-842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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