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政发〔2021〕19号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部分行政事项中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主体责任,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的基层管理格局,由旗委编办、政务服务局、司法局牵头,梳理核查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达茂联合旗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各级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等因素,按照“职能法定、权责一致、高效透明”原则,实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清单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达茂联合旗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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