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文时间:2025-08-14 10:27
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
序 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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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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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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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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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6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流程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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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8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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