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全面规范达茂联合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达茂联合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并印发本预案。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茂联合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开采的矿物资源不同而有所区别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材矿山、化工原料矿山、尾矿库等(不包括粉煤灰库、放射性矿山):
(1)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社会影响较大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涉险事故,包括可能涉及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以及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等。
(二)事故与响应分级
1.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决定;当启动四级响应由旗人民政府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 预警分级。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1. 应急指挥机构。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指挥部下设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旗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旗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2.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应急专家组。旗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必要时可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关键应急流程
1. 信息报告。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矿山事故的责任主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人民政府。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2.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先期应急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启动预案相应级别标准响应,并按预案规定,履行本级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至旗应急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下达救援命令,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3. 应急处置重点。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负责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针对矿山事故的类型和事态发展、人员伤亡等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第一时间预警,紧急疏散尾矿库下游人员,密切防范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灾害,严格控制事态扩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非煤矿山地下事故必须由专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救援。
(3)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采空区大面积冒落、采空区坍塌、地表塌陷、井下火灾、坠罐跑车、重大山体滑坡、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泄漏等较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人力物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社会力量,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4)现场指挥部成立由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煤矿山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考。
4. 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或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互联网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
2.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等日常储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并保障应急救援专用车辆。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救援资源,合理布局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全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队、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各非煤矿山企业专职(兼职)救援队伍等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人员参加。
非煤矿山企业除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外,还应当与临近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组织。旗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分布及自然灾害情况,建立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本地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旗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旗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加全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将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旗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旗政府及其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政府应当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4)交通运输保障
旗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旗政府协调公路、民航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运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针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治安保障
组织公安机关开展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现场救援秩序,及时疏散人群,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7)环境保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做好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气象保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数据和气象信息。
(9)物资保障
现场指挥部调集非煤矿山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令能第一时间传达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要时,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设施等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以备紧急情况调用。
3.技术支持与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等日常储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并保障应急救援专用车辆。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救援资源,合理布局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旗指挥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非煤矿山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和路线的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熟练掌握自救器等救援装备的使用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3)演练
非煤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零碳园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监督检查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对全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施意义
本预案明确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部门、企业的应急职责,为达茂联合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事故防范和救援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