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财政局是旗人民政府负责全旗财政收支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财政收支、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等职能。全局设综合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和社保股、行政和农牧股、经济建设股、绩效监督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国库收付中心、金融促进服务中心、财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8个职能股室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45名,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0%的干部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国资国企改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金融相关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达茂旗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达茂旗本级、达茂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达茂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达茂旗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达茂旗预决算公开。负责与市财政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达茂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达茂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达茂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达茂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关于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做好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全旗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十四)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十五)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全旗企业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
(十六)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
(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
(十八)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达茂联合旗财政局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等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预算股。承担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和中期财政规划组织编制等事项,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编制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制定旗本级预算支出标准。负责预算一体化的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法院、检察院、税务、气象、生态环境、消防、边境移民管理局等垂管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承担财政收入管理等事项,负责对重点企业税源开展统计分析和跟踪监测。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四) 综合和社保股。承担综合和社保涉及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全旗职工工资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标准,承担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旗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达茂旗财政票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旗本级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并负责就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
(五) 行政和农牧股。承担行政、农牧涉及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负责管理旗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教育非税收入拨付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负责协调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备案工作。承担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管理旗本级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承担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经济建设、经济贸易、工业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涉及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旗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旗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价与审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辖区内“7+4”类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金融企业党建,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七)绩效监督股。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财会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旗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承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负责信息化资产平台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旗属一级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旗属一级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旗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财政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赵志文
联系电话:0472-84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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