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旗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科技、文化、人口、居民收支、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旗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负责全旗统计执法工作。
(九)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下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苏木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达茂联合旗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管理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下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二)业务股。对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核算和综合分析,编发统计年鉴等资料。负责农牧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能源、人口、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的报表布置、搜集和审核。负责各专业的统计分析、统计监测,传递统计信息。负责各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旗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政府大楼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崔海森
联系电话:0472-84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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