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穆仁镇
发文时间:2024-02-19 11:48
来源:达茂旗希拉穆仁镇

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人民政府是正科级政党机关。

希拉穆仁镇位于包头市达茂旗东南部,地形属低山丘陵类型,资源富集,距首府呼和浩特市仅72公里,距包头市250公里,距百灵庙镇89公里。南与武川县、东与四子王旗和本旗的小文公乡及西营盘乡、北与大苏吉乡、西与石宝镇交界,总面积720平方公里,可利用草场面积690平方公里(103.5万亩)。平均海拔高度1602米,降雨期每年大约70天,平均气温2.0摄氏度,气候凉爽,水草丰美,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近年来希拉穆仁镇的旅游业得到长足发展,共有旅游各类接待点212个,蒙古包3680顶。希拉穆仁镇因旅游资源得天独厚,2020年累计接待旅游人数达到76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5亿元,是2019年全年旅游收入的65%。

全镇共辖3个嘎查,73个浩特乌素,总户数1233户,总人口2489人,常住人口1560人。我镇共有低保户9户10人,五保户6户。

全镇共有5个党支部(机关支部、呼和点素嘎查支部、哈拉乌素嘎查支部、巴彦淖尔嘎查支部、老干支部)。共有党员190名,其中牧民党员136名、机关干部党员26人、老干部党员36人。

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会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它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安全、劳动、保障、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八)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十)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希拉穆仁镇统筹设置下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和财政等工作;承担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负责民政、卫健、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产业发展规划、专业合作社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城镇管理相关工作。

(五)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苏木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址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以希拉穆仁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苏木乡镇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法定程序,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农牧业和旅游发展中心。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推广和服务工作;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展畜牧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治管理工作;嘎查集体经济发展和嘎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等工作;负责林业、土地等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畜牧业现代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镇旅游业相关治理、发展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杭盖

联系电话:0472-83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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