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党发〔2002〕12号)和《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办公室、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三定”方案的通知》(达党办发〔2002〕8号)精神,确定达茂联合旗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参与制订包头市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地方性改革,法规、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三)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言强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协调社会各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七)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增强妇女界的凝聚力。
(八)承办旗委、旗政府及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达茂联合旗妇女联合会内设1个职能:
办公室
负责文件的起草、打印、档案管理以及文件收发、归档等运行工作。负责会议、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及日常事务,搞好妇女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组织妇女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妇联工作信息的编印、投送,妇女报刊的征订取送,搞好妇联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各种家庭文化建设,认真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接待来信来访,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负责发动妇女积极投身于全旗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组织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搞好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走科学致富之路,帮助贫困妇女儿童脱贫致富;
负责贯彻上级各级工作方针,深入宣传落实包头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我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春蕾计划”,创办家长学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茂联合旗妇女联合会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
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非领导职数2名。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广福寺街旗委大楼一楼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娜仁花
联系电话:0472-8422313
- 大
- 中
- 小
蒙公网安备150223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