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业项目补贴
1.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补贴对象:对达茂旗农牧区集中连片种植玉米和马铃薯的农业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通过下达补贴资金与当年种植面积核算。
2.大豆、清种大豆(俗称黄豆)推广补贴
补贴对象:对达茂旗农牧区种植大豆、清种大豆(俗称黄豆)的种植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通过下达补贴资金与当年种植面积核算。
3.耕地轮作补贴
补贴范围:西河乡、石宝镇、乌克忽洞镇、小文公乡、百灵庙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耕地。
补贴对象:重点推行玉米、马铃薯、杂粮与大豆、小麦、油料等作物轮作,各乡镇可以结合实际支持中药材、甜菜、杂粮、蔬菜等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补贴标准:各乡镇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150元/亩),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但每亩最低补贴标准不得少于100元。
4.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贴
补助对象: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牧户、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规定,加厚高强度地膜补贴标准25元/亩。
5.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一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发放到购机者“惠农一卡通”或社保卡内
补贴流程:购机者下载“内蒙古农机补贴APP”,实名注册后进入“购置补贴申请”页面,根据提示信息填写、上传资料,申请成功后携带购机资料和个人(组织)有关证明材料到农牧局112室窗口进行资料审核。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先办理注册登记(下户)后方可办理补贴业务,上述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审核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将符合兑付要求的申请打包结算,提交至市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兑付,补贴款直接发放到购机者社保卡内,组织的将打入对公账户。
二、畜牧业项目补贴
6.优质牧草苜蓿和燕麦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达茂旗农牧区种植优质牧草苜蓿和种植燕麦农业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对全旗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和燕麦30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并优先与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种养结合户及种植企业进行补贴,按照苜蓿每亩1000元标准,燕麦每亩100元进行补贴。
7.粮改饲补贴
补贴对象:支持全旗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
补贴标准:优先对舍饲及半舍饲养殖户购入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购入全株青贮玉米50吨及以上者进行补贴,每吨补贴上限50元,补贴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补贴按资金和申报量折算,一年补贴一次。
8.牲畜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对购买良种种公羊、种公牛的养殖户、合作社、家庭牧场进行补助。
补贴标准:一级种公羊每只补贴3000元,每户限购2只,购买的种公羊需符合种羊场的相关条件。
9.动物疫病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补贴条件:1.生猪、家禽、奶牛养殖场(户);2.《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符合其规定标准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或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的肉羊、肉牛养殖场(户);3.自主购买疫苗,为养殖场(户)提供强制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4.自主申请,经所在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以下养殖户。
补贴标准:围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和包虫病开展免疫补助。
1.补助根据实际免疫情况核定,按统一核算规则实行按量补助。
2.疫苗补助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严格遵循自治区价格管控要求。
3.免疫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及产品要求执行,以实际免疫情况作为补助核算依据。
补贴流程:1.资格申报。养殖场(户)、防疫服务组织自主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线上提交申请,乡镇审核认定后,取得“先打后补”参与资格。
2.信息录入。主体自行开展规范免疫,同步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如实上传免疫全过程信息。
3.效果监测。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监测数量不少于30份,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
4.补助申请。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上传疫苗购置发票等凭证(日期、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等)、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助申请。
5.分级审核。由乡镇开展初审核查,初审合格后上报县级农牧部门完成线上复核。
6.资金发放。县级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三、乡村振兴帮扶项目
10.到户产业补贴
补贴适用对象:系统内建档立卡,拥有弱半劳动能力或完全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一)到户养殖业(含庭院养殖)补贴
1.补贴条件:本人自主开展养殖;或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统养、子女及亲戚托管代养牲畜的均可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项目户实际牲畜存栏量定额补贴,每只存栏羊单位补贴300元。
(二)到户种植业(含庭院种植)补贴
1.补贴条件:本人自主开展种植;或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统种、子女及亲戚无租赁关系托管代种耕地的均可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项目户实际种植耕地面积定额补贴,每亩耕地不限种植品种统一补贴150元。
(三)到户牲畜出栏补贴
补贴标准:从事养殖业的符合条件对象,每出栏1只羊单位补贴50元。
以上三类到户产业补贴实行累计封顶,单户年度补贴累计上限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兑付。验收由嘎查村、苏木乡镇共同完成;旗农牧局在补贴发放后开展不定期抽查,杜绝套领、冒领补贴等行为,切实发挥补贴作用,激发农牧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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