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印发 《关于监管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9-10 09:25
来源: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监管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24年12月底前,应急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通知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公开受理事故隐患的受理方式(电话、邮箱、app等)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生产经营单位无法参照规定落实经费来源或者经费不足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协调保障。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

2024年12月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要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二)长期目标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束后,实现所有监管企业全面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形成完善的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核查和整改,不得推诿、拖延。同时, 企业要按照制度规定,坚持“小隐患、小问题、小奖励,大隐患、大问题、大奖励”的原则,及时兑现奖励,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报告隐患的员工,营造良好的氛围。严禁克扣、拖欠员工的奖励资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检查发挥机制效能。

旗应急管理局将把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定期检查企业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将给予表彰和政策支持;对未按要求建立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的企业,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各企业对员工内部报告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

各企业要在2024年12月25日前将本企业制定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报送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每要对内部员工主动报告的隐患数量、奖励金额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至达茂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牛耀良、白易鹏、逯智敏;邮箱:dmqyjglj@163.com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及奖励情况汇总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及奖励情况汇总

    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制度建立情况

内部报告隐患数量

内部隐患整改数量

内部发放奖励金额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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