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茂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11-10 15:51
来源: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


达政办发〔2022〕12号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茂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茂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4日

 


达茂联合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市残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全旗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31539人次享受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77人次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率达90%以上。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100%。3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适配辅助器具840件。1500人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得到教育救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248人次城镇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300人次农村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118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免费享有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90人次享受到“阳光家园”计划。2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到无障碍改造。600多户困难残疾人得到临时救助。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我旗有3929名残疾人,人数众多,情况各异,特性突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还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就业还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牧区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尤其薄弱。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亟待锐意破解这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我旗残疾人事业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团结带领残疾人与各族人民一道,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达茂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我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和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建立保障有力、服务高质、管理高效、残健融合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残疾人获得更优质的服务,生活品质显著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普惠+特惠”的残疾人基本保障更加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 ,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困难家庭得到更好照护。

“专业+精准”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医疗卫生、养老、康复、托养等各类资源进一步整合,残疾预防,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实现“精确化识别、专业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

“自主+兜底”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多渠道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等,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融合+共享”的社会友好环境建设更加优化。多样化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更加广泛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理解、学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智能+法治”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更加高效,数字助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实现残疾人业务网上办、掌上力,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地保障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达茂旗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残疾人“幸福指数”更高。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5年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增长率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600人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8%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200户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及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等节日节点,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方面知识宣传,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旗卫健委、旗残联牵头,旗民政局、旗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稳步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与康复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交流合作,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旗残联、旗卫健委牵头,旗发改委、旗财政、旗教育局、旗民政局、旗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旗残联、旗卫健委牵头,旗民政局、旗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2022年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肢体、智力、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2.4万元,低视力儿童每人每年0.5万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拓展康复服务项目,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包头市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补贴实施方案》(包残联发〔2021〕33号),为在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建立残疾儿童结对帮扶机制,组织各方力量和爱心人士成立“爱心阿姨”队伍,定时开展残疾儿童上门心理康复和关爱工作。(旗残联、旗卫健委牵头,旗财政局、旗民政局、旗教育局、旗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持续提升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强化辅助器具综合服务站服务能力,做好全旗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摸排,及时向市残联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上报,为残疾人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辅助器具供给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高质量辅助器具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推广社区康复辅具回收转用、维修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力量开展适配服务。(旗残联牵头,旗财政局、旗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推广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先行在试验区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2025年计划康复服务人数达600多人,精准康复比例达到90%。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五年内服务人数达500人,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五年内服务人数达200余人。

4.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10岁残疾儿童康复需的基础上,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完成60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

5.辅助器具适配。搭建辅助器具数字化服务平台,2025年为全旗800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辅具适配率达到90%。

(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联合教育部门全面摸底调查残疾儿童就学情况,积极协调保障残疾儿童正常入学。通过资助送往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不具备学习条件残疾儿童的救助保障工作。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加大资金申请投入力度,为残疾人学前教育提供资金支持。(旗残联、旗教育局牵头,旗民政局、旗妇联、学前教育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内残联发〔2021〕10号),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在通过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时,积极为残疾人用人单位落实政策保障,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制度。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面,使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得到增加。(旗残联、旗人社局牵头,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协调社会企业更多接纳残疾人就业。(旗残联、旗人社局牵头,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旗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与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对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给予大力扶持,通过资金贷款、帮扶支持等措施扶持残疾人就业,结合当地产业,形成达茂特色。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补贴制度。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以加快推进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为依托。帮扶农村、牧区残疾人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振兴工艺、家庭作坊、手工业等项目。(旗残联牵头,旗就业服务中心、旗文旅广电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提升盲人保健按摩的社会竞争优势,促进盲人就业。(旗残联、旗卫健委、旗医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增加财政拨付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对农村牧区适合就业的残疾人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扩大培训领域,增加培训内容。为农牧区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和指导服务,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岗位。(旗残联、旗就业服务中心、旗农牧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不断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做好全旗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针对享受特惠普惠后仍然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残疾人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较好地缓解残疾人的生活困难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旗残联、旗民政局、旗农牧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全面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3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4.按比例安排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5.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救助补贴制度。

6.就业鼓励激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7.温馨家园建设2025年,建设一所残疾人温馨家园。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适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各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独立吃饭、穿衣、如厕等)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结合当地财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适时扩大补贴范围。争取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大对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机构争取扶持资金。积极与民政、财政、卫生健康、人社等多部门联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养老院、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托养机构等,满足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需求。依托民政部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互联互通的残疾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集服务与监管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积极与民政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充分满足残疾人养老服务需求。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为残疾老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争取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持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旗民政局、旗住建局、旗残联牵头,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卫健委、旗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落实残疾人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对重度支持单位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失业补助金。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旗人社局、旗医保局牵头,旗财政局、旗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享有差异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伤残军人、警察后顾之忧。(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公安局牵头,旗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建立精神残疾人监护机制,明确监护人及职责。(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民政局、旗卫健委、旗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各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独立吃饭、穿衣、如厕等)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专项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争取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补贴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等机构的扶持,加快建设“温馨家园”。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5.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6.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达茂旗“八五”普法重点任务。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检查、视察、调研,在乡村振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工作中,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实行1(残联)+1(残疾人)+N(部门)联动帮扶机制,对于有法律援助需求残疾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司法援助、救助。(旗司法局、旗残联牵头,旗人民检察院、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旗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托司法局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由专人负责办理。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并线运行的基础上,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充分发挥残疾人企业微信群残疾人求助和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完善残疾人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旗司法局、旗公安局牵头,旗信访局、旗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622号)、《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2018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发展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等标准。实施无障碍提升计划,健全我旗无障碍体验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组织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创城”工作。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心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开展无障碍建设;完善乡镇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出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旗住建局牵头,旗文明办、旗发改委、旗民政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局、旗乡村振兴局、旗城管执法局、旗工信局、旗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信息平台办事无障碍。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旗工信局、旗政务服务局、旗市场监管局、旗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的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五年内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200户。

4.信息无障碍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信息平台办事无障碍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五)提升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组织好第八届残联换届工作,加强12个苏木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中残联发〔2020〕15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中残联发〔2021〕29号)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84个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苏木乡镇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共92名专(兼)职委员培训,做到每年2次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旗残联牵头,旗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旗残联牵头,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依托中残联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台账的录入,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线上点对点零距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旗残联、旗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志愿者工作。积极招募助残志愿者,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提升志愿助残服务水平。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组织开展各类助残活动,并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助残公益活动。(旗残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提升残疾人办证工作服务水平。按照上级残联提高残疾人办证率的要求,每年持证率达60%。制定实施《达茂旗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优化、简化残疾人证的申请、鉴定、审核、发放流程。畅通“蒙速办”网上受理办证渠道,明确办证审批时限,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持续加强惠残政策和办证流程宣传,加强与残工委单位沟通协调力度,在残疾评定的方式和补贴方面给予残疾人更多的服务措施和帮扶政策。(旗残联、旗政务服务局牵头,旗财政局、旗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残联组织建设。完成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旗县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

3.专职委员配备。改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提升残疾人办证工作服务水平,每年持证率达60%。

(六)提升残疾人宣传和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1.鼓励城镇或周边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书店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帮助重度残疾人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爱心助残”、“文化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旗文旅广电局、旗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旗委网信办、旗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体育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积极备战参加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五年内对全旗100户重度残疾人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训练计划。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旗文旅广电局、旗残联牵头,旗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依托主流媒体开展专栏专版专题报道,积极推动旗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充分利用达茂残联微信公众号,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事业宣传。探索开展形式多样助残宣传,扩大残疾人事业成就宣传,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旗委宣传部、旗残联牵头,旗融媒体中心、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鼓励城镇或周边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书店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帮助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和“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项目。五年内帮助150 名重度残疾人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2.残疾人体育。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20%。五年内对全100户重度残疾人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训练计划。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备战参加自治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

3.依托主流媒体开展专栏专版专题报道,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依托达茂残联微信公众号,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探索开展形式多样助残宣传,扩大残疾人事业成就宣传,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旗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旗残联党支部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旗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到助残慈善活动。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旗残联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旗财政局牵头,旗残联、旗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图解: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茂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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