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新增民族贸易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5-22 10:13
来源: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贸易旗县(市区)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26新增民族贸易企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增民族贸易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在我旗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三)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

(四)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中所列商品。见附件1

申报材料

(一)新增民族贸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证明(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中明确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

(三)申请新增民族贸易企业资质审核表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

务必于2026年5月28日前将新增民族贸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新增民族贸易企业资质审核表扫描件、第三方审计报告涉及民族贸易内容部分扫描件报送至达茂旗民委邮箱(baotoumk@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占丹其木格     18347246213

附件:1.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

2.新增民族贸易企业资质审核表

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2

民族贸易企业资质审核表

2025年度)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工商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上一年度

企业概况

员工总数


少数民族员工数


总资产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年净利润


上一年度民族贸易开展情况

总销售(原料

采购)额


民族贸易额占总销售

(原料采购)额的比例


民族贸易额


类别

经销的少数民族特需品、

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的农副产品名称

民族贸易额

民族贸易

网点地址









民族贸易流动资金贷款额


自有流动资金数额


承贷金融机构名称


贷款笔数


本年度

民族贸易贷款贴息情况预测

总销售(原料

采购)额


民族贸易额占总销售(原料采购)额的比例


民族贸易额


民族贸易流动资金贷款额


自有流动资金数额


承贷金融机构名称


民族贸易企业对此情况真实性承诺:

              (盖章)   

属地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注:1.民族贸易额: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额、生产生活必需品销售额以及少数民族农副产品收购额。

    2.总销售(原料采购)额=总销售额+原料采购额。

    3.民族贸易额占总销售(原料采购)额的比例,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

  4.类别:按照企业业务划分为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类、生产生活必需品类、少数民族农副产品收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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