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七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7-10 16:04
来源:达茂联合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包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面向全旗开展第七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七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达茂旗户籍或者申报人在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居住或长期工作(10年以上);

(三)长期从事(15年以上)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活动,熟练掌握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身体健康,能够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四)在特定领域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被公认的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六)传承谱系明晰,有能力、有意愿继续从事传承传播工作。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面向各苏木乡镇、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及民间艺人。申报者所传承的项目须为已列入旗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具体项目类别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以下人员不予申报:

(一)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与管理、经营以及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活动的人员;

(二)已公布的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得重复申报另一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达茂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规范填写,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信息;

(三)申报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四)申报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成果、荣誉奖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六)申报人持有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七)申报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履行传习义务的声明;

(八)有助于说明申报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影音资料,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九)所在苏木乡镇或项目保护单位的推荐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苏木乡镇或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三)专家评审。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四)社会公示。评审通过的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经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审定,正式公布第七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纸质材料报送至达茂联合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或达茂旗文化馆),电子版材料通过邮箱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须秉持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原则,如实反映申报人的传承实践情况,资料详实,传承谱系明晰。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格斯

申报邮箱:dmqwhg@163.com

联系电话:13644826544

联系地址:达茂联合旗文化馆


附件:

    1.第七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

    2.第七批旗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及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

    3.达茂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一览表.xls


达茂联合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7月8日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