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茂百灵庙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5-12-08 08:54
来源:达茂旗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对达茂百灵庙机场净空区域的保护,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达茂百灵庙机场净空保护事项及达茂百灵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通告如下:


一、达茂百灵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一)机场位置:达茂百灵庙机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西偏南方向,距旗政府约11km,真方位244°6′。跑道中心点坐标为北纬41°39′26.4″、东经110°18′46.8″。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基准,跑道中心线两侧各3.6公里、跑道端外3.6公里以内的区域(详见附图)。

达茂百灵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拟建设项目(含通讯铁塔、广告牌等构筑物),依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和《华北地区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实施细则》(民航华北规〔2023〕2号)要求,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从事以下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猎鹰,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孔明灯、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侵占、破坏机场地区的排水、通信、供电等设施;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每位公民都有义务保卫和维护机场及其所属设施的安全,对破坏机场净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达茂百灵庙机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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