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使我旗廉租住房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展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达茂联合旗住房保障规划,成立了廉租住房领导机构,规定了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以及廉租住房办理程序,并落实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007年,旗财政出资50万元,将北京军区所属房管局1129号夹皮沟营房收购,总建筑面积1.3万㎡,以实物配租形式,无偿提供给百灵庙镇276户低收入家庭居住。2008年,达茂旗积极响应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廉租住房政策,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旗本级财政安排了10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百灵庙镇范围内494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的城镇低保户实行应保尽保,廉租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35㎡/户,租金发放标准为每月2.5元/㎡,其中对372户城镇低保无房户进行全额补贴,对122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的低保户实行差额补贴。目前,正在对低保补贴户进行复核、公示,公示后,便可发放上半年的廉租住房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