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达茂旗满都拉油气电氢合建站项目总平面图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号),现对达茂旗满都拉油气电氢合建站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21日)
达茂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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